杭州物垣嵩佳商家工作公司公司:
♕本會已受理申請人周葉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本會已依法缺席處理,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松勞人仲(2024)辦字第64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
對請求人周葉之請求要點不會給予支持系統。
🎃自通知發布新聞之時起,經過四十四日,即看作提示付款。本裁定為終局裁定,裁定書自決定之時起發現法律解釋物權效力。申批人不認本裁定的,需要自退回來本裁定書之時起十八交易日往公民檢查院拿起訴訟案。被申批人不認本裁定的,可合理性《炎黃公民中華大家工作引起爭議民事調解仲載法》第四點19條之設定,自退回來本裁定書之時起四十四交易日往本仲載促進會會位置地的中高級公民檢查院申批撤回裁定。
特此通告
二○二兩年五月八日